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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公开审判

作者:执剑在手其利在心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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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堂!”

    市政厅二层的会议室经过装潢,变得华丽了许多。勇前自封为“执政官”,并给这里正式取名为“开拓者大会堂”。

    今天有一场公开审判,大会堂中坐满了前来看热闹的群众。

    大牛:“威——武——”

    “?”勇前看向大牛,“你干嘛呢?”

    “额......俺想着给现场增添点气氛。”

    “......”勇前沉默了一下,“大可不必。”

    之后他清了清嗓子:“请原告开始陈述事实。”

    一名渔夫跪倒在地:“大人!您要为草民做主啊!”

    “少说废话,直接进入正题。”

    渔夫怒目圆瞪,指着被告男子说道:“这个孙兴!他教唆自己的孩子杀害了我的孩子!”

    “你胡说!你有什么......”

    “嘭!”

    勇前用手枪枪托砸了一下桌面:“闭嘴!还没轮到你说话呢!”

    孙兴脖子一缩,连忙乖乖噤声。

    渔夫继续陈述——原告名叫吴卫明,和孙兴之前是同村人。孙兴原本是一名船老大,而他则是在对方手底下工作的渔民。

    后来他们逃难来到这边,吴卫明成功地抢到了去捕鱼场工作的名额,而孙兴则落选了。这种反差使孙兴心生嫉恨,于是自那以后便教唆自己的儿子霸凌吴卫明的儿子,想要以此逼迫他让出位置。

    然而就在前两天,意外却发生了!孙兴的儿子孙雄串通另外两个半大的孩子,竟将吴卫明的儿子杀害了!

    在掩埋尸体的时候,三名凶手被发现并当场抓获。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按照道理来讲,似乎直接处死三名凶手就完事了。

    但是这起案子却存在着问题——三名凶手的年龄都只有9岁,是妥妥的未成年人。

    当轮到被告发言的时候,孙兴很快提出抗议:“教唆杀人完全是无凭无据,怎么可以据此给人定罪呢?我不服!”

    确实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孙兴教唆杀人,这种事情也基本无法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那对于你的孩子伙同他人谋杀吴卫明之子吴亮,本官拟判处他们死刑,你可有异议?”

    “绝对不可!”

    “为何?”

    “他还是个孩子!他懂什么?这怎么能叫谋杀呢?这就是几个孩子闹矛盾打架,不小心出了意外而已!我认为应该免除我孩子的死罪!”

    勇前想了想,然后转头问坐在自己侧面的许林:“这种案子,在末世之前是怎么判的?”

    许林想了想,然后将法律条文娓娓道来:“谓九十以上,七岁以下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文,取自上裁。”

    “后半段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的人如果犯了杀人罪的话,那么地方官员就需要向中央申请减刑。”

    “对对对!”孙兴喜不自禁地说道,“我儿子才九岁,应该得到减刑!”

    勇前瞪了他一眼,孙兴立即乖乖闭嘴。

    “也就是说,由我来决定是否减刑?”

    “对。”

    “豆沙......咳!都杀了!”勇前毫不犹豫地大手一挥,拒绝给凶手减刑。

    孙兴:“啊!?大人!您怎么能够如此残忍无情!?他们只是孩子呀!”

    听证席上的群众们也议论纷纷起来,虽然有人叫好但也有人觉得这样不妥,毕竟这是个独断专制的判决结果。而在末世之前,出于维护宽仁形象的需要,一般这种申请减刑的申请都会取得成功。

    勇前也觉得似乎不太妥当,于是又看向许林。

    许林想了想,继续说道:“人命至重,岂宜第因幼稚,辄行免抵?后期通过的未成年减刑新规中明确指出,15岁以下杀人者若想减刑,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死者要明显强于凶犯;

    第二:凶犯曾遭死者生前欺凌;

    第三:凶犯无主观杀人恶意。

    若想减刑,应当满足以上条件。如果无法满足,那么我觉得执政官先生的话虽然粗糙,但判决完全是符合法理的。”

    勇前看向孙兴:“你的儿子伙同另外两人欺辱、杀害吴亮,显然不符合减刑规定。本官判处他们死刑,你可还有怨言?”

    “大大大......大人!”孙兴一下子慌了神,“这......这不太合适吧?”

    他突然眼睛一亮:“我家孩子根本没有欺凌过吴亮,反倒是被年长一岁的吴亮一直霸凌!我的孩子只是被迫反击,不慎致对方身亡!另外两个孩子并未参与,只是后来被叫过去帮忙掩埋尸体罢了......”

    “你胡说!你胡说!!!明明就是你家孙雄一直单方面霸凌我家孩子!还谋杀了他!!!”

    孙兴刚说到一半,吴卫明就开始声嘶力竭地嘶吼起来!要不是民兵将他死死按住,恐怕他会当场翻出原告席冲过去和被告拼命!

    孙兴被吓了一跳,满头大汗。

    是的,确实是他教唆自己的儿子去霸凌吴亮,但他只是想逼迫吴家让出位置,从来没有想过杀死那个孩子!

    他也不清楚具体究竟是怎么回事。

    妈的!这个小兔崽子!居然给我捅出这么大的篓子!

    勇前默默地看着吴卫明从歇斯底里变成低声啜泣,等到安静以后才继续审理。

    “仵作(法医)在吗?请起立。”

    证人席上,一个驼背的中年男人站起来朝他行了个礼。

    “将尸检报告念给大伙听。”

    “是!大人!”

    仵作详细地讲述了血腥的尸检报告——死者浑身都有被殴打留下的痕迹,致命伤是来自头部、颈部的十余处锐器、钝器伤,凶器经鉴定是铲子。

    经过指纹显形和肉眼对照,确认手持凶器的是孙雄以及另外两名凶犯。

    死者内脏出血、头骨破碎、面部组织严重受损,一颗眼球从眼眶中掉出——但这并没有导致死者直接死亡。

    经解剖确认,死者的嘴里、肺里有不少泥土,这表明死者被掩埋的时候是还有呼吸的!

    最终的死因是活埋导致的窒息。

    听着仵作的讲述,看着仵作展示的证物。听证者们全都瞠目结舌、触目惊心!难以置信犯下这种残忍的罪行的,会是几个未成年人!

    但是事实摆在眼前。

    面对事实,你应当接受!因为事实就是他妈的事实!

    勇前用拳头托着腮,另一只手把玩着手中的转轮手枪。

    等仵作讲述完后,他开口道:“感谢你的举证,请坐。”

    接着,他看向许林问道:“你认为我该如何做出最后的判决?”

    “若第因其年幼辄行免死,岂为情法之平?我主张判处主犯死刑!两名从犯及其监护人服劳役赎罪。”

    勇前不置可否,而是起身走向原告席。

    吴卫明听完仵作的讲述,此时正极度痛苦地呆立原地——他的泪水已经流干了。

    “你呢?你觉得这个判决如何?”

    吴卫明顶着勇前的眼睛,沉默之后突然咬了咬牙:“不!”

    “不?”

    吴卫明用嘶哑的声音说道:“那两名从犯也参与了暴行,不是吗?他们也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我一想到杀害我孩子的人,现在还活在这世上某一个地方,哪怕是监牢,能呼吸、吃饭、睡觉,甚至还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我就痛苦得要死!”

    勇前点了点头,转身踱步,思考了一会后他高声说道:“此案孙雄人等谋杀吴亮,证据确凿!依斗杀律,即当处以死刑!况乎乱世?本官判处三名杀人犯死刑!毋庸再议!”

    孙兴膝盖一软:“大人!大人!望您开恩!我家孩子肯定知错悔改!”

    听证席中另外两名从犯的家属也跪下来求情。

    “我说了!毋庸再议!况且我也没有资格替被害者原谅凶手!法律不止应当保护生者!也应当保护死者!”

    吴卫明跪倒在地:“青天大老爷!”

    “退堂!”

    在散会之后,吴卫明被卫兵请到了监狱。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最极端的正义,也是最极致的公平!”勇前出现在他的面前,“既然要处死凶犯,那谁行刑都一样......你想不想亲自动手?”

    吴卫明愣了一下,然后把牙齿咬得“咯咯”响:“当然!我儿子死后,我无时无刻不在这么想着!”

    勇前点了点头,将一把沾满干涸鲜血的铲子递给他。

    “我只给你5分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