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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来到临近旁遮普北部边界的小候国古尔科特的时候,已经是十月,树叶开始发黄,平原已经伸延进皮尔潘贾尔山脉边缘的丘陵之中。
他们走得很慢,大部分时间都在步行,因为,他们的毛驴在五月末就被一队“色炮”征募了去,加之气候炎热,步履艰难,只能在早晨日出前或太阳落山后乘着天凉赶路。
那些“色炮”原属第三十八土著步兵团,就在第三骑兵旅的“色娃”从密拉特策马冲入德里的当天,他们团便自行解散。他们携带着抢jie的财物正赶回老家去,同时带来许多起义的故事,其中有个故事讲到,德里的最后一批“富人西司”——被囚于王宫的两名男人和五十名妇女儿童——是这样结束他们一生的:
“把印度国土上的外国人全部干掉是完全应该的,”叙述者解释,“但我们是打仗的军人,我们拒绝像屠夫似的宰杀那些在黑暗中禁锢了许多天,己经被恐惧和饥饿弄成半死的妇人和孩子。当时,王室的几个亲属也站出来表示反对,他们认为,杀死妇女儿童和任何一个战俘与*信仰的教义背道而驰;其中,米查马扎赫里试图解救他们,但一旁的群众吼叫起来,要拿他的鲜血相抵才成,最后,还是皇帝的仆人们举起宝剑,一个不剩地将英国人砍死。”
“一个不剩?”西塔结々巴々地问,“可是——可是,孩子们做了——什么坏事呀?他们至少也应该——宽恕那些——幼儿吧?”
“放屁!谁宽恕小蛇,谁就是傻瓜!”“色炮”咆哮起来;西塔再次为“叭叭艾什”的处境发抖,这个幼小的“小蛇”正在一两码外的土窝里嬉耍。
“说得对!”他的一个同伴赞许道,“他们长大成人后,还会繁殖更多的同类。这件事干得好,铲除了这么多势必要变成盗贼和压迫者的祸殃子。”接着,他宣布要征募毛驴。提出抗议的西塔被他用滑膛枪的枪托打倒在地,艾什像一只小山猫冲过来帮她自卫,却被第二个男人抱起来,扔进一簇荆棘丛中。艾什受了严重的刺伤,当他穿着被挂烂的衣服,混身红肿的哭着爬出来时,才发现躺在路边的西塔已经失去知觉。“色炮”和毛驴已经走了很远,变成一些黑点。
那一天可算是凶日。但那些人没有抢西塔的包袱,这对西塔来说至少也是一种安慰。他们大概没有料到,在一个褴褛的孩子和一个孤独的妇人的寒酸财物里竟会有值得攫取的钱,他们怎会知道,希拉里生前存入床下锡盒中的钱币至少有一半已经倒进一个软羊皮袋子,正在包袱的底儿上压着。恢复神志后的西塔头脑刚一清醒,便立刻把钱拿出来,与另一半合到了一起,那一半被一条长布卷着,被“纱丽”服遮挡着,系在腰间。束用这样一条腰带不但很重,而且很难受,不过,这总比将钱留在包袱里安全得多。反正现在毛驴被抢走了,所有的钱都得靠她自己带着。
毛驴被劫一事,不管从感情的角度还是从实用的角度,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个沉重打击,因为艾什非常喜欢这小畜生,事过以后很久,他身上最深的擦伤痊愈了,他忘记了疼痛,但仍然忘不了失去的毛驴,时常为之悲恸。然而,这件事和“色炮”讲的故事都清楚地说明:走那些贯连的城镇和较大村庄的道路很危险,明智的作法应当换行乡间的牛道,穿过偏僻的小村——那里的生活遵循着几百年来的老传统,节奏一向很缓慢,外界的新闻难能渗入。
不过,就是这些人迹罕至的守旧地区此刻也已受到远方风暴涟漪的波及:他们听到过藏在丛林和岩石中,饥饿的英国“大人”伤员爬出来向最卑贱的过路人气食的故事。一次,传来一个流言,说全奥德和罗希尔坎德的起义也获得成功,后又听说在费罗兹普尔和偏远的锡尔科特也发生了bao动和屠杀,这最后一条消息终于促使西塔打消一种她畧感得意的模模糊糊的计划——把“叭叭艾什”带到马尔丹去,他舅々的先导队就在那里驻扎着。很清楚,要是费罗兹普尔和锡尔科特的团队也发生了起义,那么英国人还能在哪一个军营重镇找到生存的希望呢?即便还有活着的(看来不可能),他们不久也都会死去:最后,只剩下一个“叭叭艾什”,他现在叫艾什奥克,是她的儿子。
对人介绍起他时,西塔就说是“我的儿子”,再也不说别的,艾什默然地接受下这种关系。不到一个星期,就忘却了原本是做游戏那回事,再也记不起除了喊她“妈々”以外还用过什么其他称谓。
再朝北走,他们来到萨瓦利克山重岭叠嶂的边缘,有关起义和动荡的谣传日渐稀少,话题离不开庄稼、收成和当地的问题,议论的尽是乡间小村里左邻右舍的杂事,他们的视野都超不过自己的田地。六月天的酷热随着西南季风横扫印度枯涸的平原而告结束,随之而来的是猛烈的瓢泼大雨,田野成了沼泽,—个々沟壑和峡谷成了河流,迫使他们把每日的行程减到最低限度。已经没有可能再在户外露宿,只好去寻找避身的地方——但要花钱才成。
西塔舍不得花钱,因为这笔钱是一种神圣的嘱托,不可轻易地开销。它属于“叭叭艾什”,应当一直给他保存到长大成人。再说,露出过于富足的样子,那也是很危险的,将要招致袭击和抢jie,因此花钱的时候只能使用面值最小的硬币,还要伴以刻薄的讨价还价。为了给艾什挡雨,她买了一码乡间织作的“毯氆”(毛呢;印地语puttoo的音义讹译,与西藏的粗毛料氆氇相以——译注)可她心里清楚,艾什并不欢迎这种保护,更习惯光着脑袋打赤足走路。艾什的祖母出生在苏格兰的西海岸,是阿盖尔(英国过去的一个县,1973年取消——译注)地区的妇女,她的血液大概还在艾什的血管里流着,使得艾什产生了一种特殊乐趣,喜欢让雨水流在脸上,不过,话又说回来,他也可能只像一般孩子一样,就是喜好溅水踩泥而已。
由于是在雨季里不断地露天跋涉,他身上的颜料差不多已被冲刷干净,又恢复了希拉里和阿克巴汗所熟悉的肤色。西塔早已观察到,但没有再重新涂染,因为,他们这阵子已然接近喜马拉雅山下的丘陵地带,此地山民的肤色要比南方人浅淡(许多人的眼睛呈蓝色、灰色或浅褐色,颜色都不太深;头发有红的、棕的和黑的),她的儿子艾什奥克不会引起非议了,与沿途村庄上与他一道玩耍的微白的印度儿童比较起来,他甚至还要黝黑一些。她渐々不再为他的安全担忧,永远不再需要提心吊胆地担心他由于贸然提到“叭叭艾什”和往日的事情而暴露自己,因为,他看上去已经把这一切忘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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