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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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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怀卿现在就没有去想这些,陈应道的忌日才刚刚度过,他伴了师弟两日,才向着住处回转,至于回来前先在小城里逛一逛,则已经成为了一个习惯。

    若不是有这个习惯,也不会几乎修界有些身份本事的都知晓仲怀卿的大致住所,不在宗门的修者行踪,往往要么飘忽不定一如正在四处游走祭奠师尊的玉矶,要么安安稳稳一如动不动便在一个地方几千年不挪窝的虞青尘。

    许是常常下厨的缘故,仲怀卿不知从何时起对于小吃散食也有了一份真真切切的喜爱,每当看见新鲜或者手艺好的铺子,他便都愿意尝一尝滋味。

    摊出三枚铜板,从老伯那里得了一串糖葫芦,在这样的季节这样的时辰依旧走街串巷卖糖葫芦的可不多,尤其是这个老伯他还没有见过,滋味比起往常用过的,当大有不同才是。

    也不忌讳,当街便咬下一枚品尝,混淆感知说难也难说易也易,至少对于凡人是绝对够用了。

    走到街头,酸甜滋味蔓延,下意识的顿了顿脚步,就看到一个满身酒气正在整理衣襟的少年从那头拐了过来。

    看到对方,两人都是一愣,少年下意识招出一捧水就往脸上泼,仲怀卿则将糖葫芦慌乱藏进了袖里乾坤。

    然而没什么卵用,少年湿漉漉的脸遮不住酒气和放飞自我,仲怀卿匆忙下的行为使得脸上还留了糖渣。彼此对视一眼后,都意识到了现在的处境,默契的背过身去捣鼓,两道印诀后再转过来。

    咳咳,有时候修士相遇就会这么尴尬,毕竟习惯在普通人面前开个混淆自顾自的做事情也不是一个两个,混淆下就算是当街裸奔都无人在意,好用的不得了。

    但有些修为的话,有没有这个术法根本没什么两样,当街裸奔的修士确有其例,还在离曦子出世前,虽说不知道有这个爱好的是不是就这么一个,可简直变态的行为,还是不算太少。

    据那名修士自己所言是看着那座小城市里面空空荡荡,从未见过几个修士来访,所以一时兴起便想要做个试验证明一下混淆的效果,干脆选择这种手段。

    事实证明对于凡人的效果真的很不错,至少事发前他已经走过了半座城市,坦然自若的买东西乃至于在食肆用餐都没有引来任何无必要的目光,假如不是恰好一位宗门长老给弟子发发福利,聚众游逛一下这座据说还有些底蕴的小城的话,本次行为该是以圆满告终的。

    至于对于修士嘛,大概反而会让当事人更加显眼了一点点??

    清理完身上的渣碎后两个人的心情总算好了一点点,玉矶曾给仲怀卿留下不错的影响,仲怀卿本人就是无名这次前来寻访人物之一,一照面就认出了彼此的两人现在才有了闲心聊聊,脸上挂着尴尬而不失礼貌的微笑。

    说到底这次的事件也不算什么,仲怀卿虽然觉得这个曾经的好孩子在这两千年间变得有些快,可满身酒气也并非一定要遮遮掩掩,故意把自己弄得臭烘烘的修士甚至都不在少数,至少玉矶衣衫不少无有其它异味。

    同样,无名不觉得仲怀卿一定要遮掩,吃糖葫芦或许会有些童趣,在修士中爱好这个的却也不少,更休要提偶一体味的了,几乎没有修士会介意偶尔的回味童年。

    双方都是何等聪慧的人物,稍稍试探两句,便知晓了对方的不以为意,心底松了一口气的情况下,事情就好办多了。

    折扇斜斜一指,笑容和熙温朗。

    ”玉矶才来这座城市,地貌人情怕是还有些生疏,璟琯不才,颇识得几间菜馆,便在此处就有一家颠仙味,与炖煮上极有造诣,欲借此地权作东道主,不知道友意下。“

    目光下意识的在突然出现的折扇上梭巡一周,此刻衣冠整齐,仪容俊秀的少年露齿一笑,轻快风流。

    ”本就是为君道侣二人前来,能得垂青,自是喜不自胜,何来推拒之理。“

    璟琯道人的修养果如传闻出色,自己将来意坦白道出,也不曾引得急切问询,只是稍稍有些讶然。

    “既是如此,合该在此楼一会,道友自远方而来,如事不迫切,敢邀席间再论?“

    拱手回礼,半眯了眼,笑容昳丽。

    “诺。”

    颠仙味也不负那狂妄的店名,就算上一次来到这里与现在已经隔了两年,滋味也只有进益的。

    夹了块名为探梅醉酒实则是话梅炖猪手只是摆盘浇汁尤为精致的菜肴,才入口中,无名也就必须承认璟琯道人的好眼光好推荐。

    蹄筋都被炖的酥软,微微一戳皮,肉汁就从中淌了下来,香气四溢,撕下半透明的胶皮,软糯糯微黏,带着话梅酸甜同酒味甘醇,让无名的眼睛登时亮了一亮。

    左右形象已经差不多了,直接将一块塞到口中,只是一吸一吮,大半的皮肉就从骨上面分离,汁水淋漓,香绵可化,都无需咀嚼,便吞咽了一大块下去。

    又有些遗憾,只觉得意犹未尽,刚刚仿佛只是囫囵吞枣,还没好生尝尝滋味,就已经下了肚腹。

    抄箸一动,挑起了那块骨头,轻松啃噬着上覆的那些软筋精肉,咬的啧啧有声。

    一块猪手彻底吃完,又捡了枚话梅,果香酒气肉滋味,别带一些清甜,竟比起猪手也不曾差了太多。

    恋恋不舍的望了眼话梅炖猪手,不对,是探梅醉酒,转而将目光投向了念茄歌。

    鲶鱼炖茄子被叫做这个名,又精心弄了好些花样,拼盘摆放极是别致,居然很有几分风雅有趣,有了探梅醉酒珠玉在前,无名觉得,这道菜也该不会差才是。

    下箸炸的金黄,染得橙香的鲶鱼,先是打量了一下这个被当做城墙雕饰的鱼块,才啄了条细细品尝,细嫩软滑,酥皮香甜,味鲜色美,馥郁秾甘。

    连看着被自己啄了一块从而露出一丝雪白的“城墙”都和方才不是一个眼神,也顾不得以前为着刺多皮厚对于鲶鱼态度向来平平,挑弄两下,就将鱼块在瓷盘上绽开,白蕊金边,橙红勾勒,恰如牡丹华贵。

    将刺一一撇掉,运箸如飞,幼嫩的滋味也好,松脆的外皮也罢,统统能够挠到他连自己都不知晓的那点上,只觉得两千多年光阴简直虚度,像这种水平的菜肴应该也不是极其罕见才是,居然就被自己给统统错过